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
【信息来源: 中国证监会网站 】
|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6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
| 【发布日期】 2022-04-08 | 【实施日期】 2022-04-08 |
|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金融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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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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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立法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