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索引号
A04220150092
文号
财税[2015]59号
发文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发文机构
税政司
主题
法规规划
体裁
通知
备注
关于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15]59 号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庆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的请示》(财驻渝监办[2015]3 号)和《关于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请示》(财驻渝监办[2015]118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确定为农网改造工程承贷主体,为保障各承贷主体还贷资金需要,同意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缴入中央国库的比例为 97.25%,缴入地方国库的比例为 2.75%。
二、上述政策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重庆市农网改造工程各承贷主体贷款比例调整和投资完成情况,财政部适时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
三、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专员办)应按照上述政策,切实做好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应征尽征,及时上缴国库。重庆专员办在征缴 2015 年 12 月份农网还贷资金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将 2015 年全年应缴入地方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一次性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