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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厅等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99号
2008-08-26

索引号

MB1A08302/2020-2218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年08月30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厅等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08〕9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6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厅等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业厅等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仙北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等7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鄂农减负发〔2008〕73号)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新措施,在农民负担综合和专项治理、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从各地反映和全省农民负担检查的情况看,2007年农民负担的费用在一些地方有所增加,一些地方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涉农乱收费和各种摊派集资等现象出现反弹,部分基层干部的减负意识开始淡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减轻农民负担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严肃指出当前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今年的工作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关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清泉书记、鸿忠省长、杨松副书记、宪生、汤涛副省长就当前农民负担情况作了重要批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副省长汤涛分别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民负担监管工作。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义重大,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国家七部委的文件精神和省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

(一)继续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通过以市、州为主,市、州、省联合治理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既要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也要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减轻大湖区11个县(市、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切实减轻这些地区农民防汛整队、堤防维护、排渍排涝等方面的负担。

(二)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今年要集中抓好三方面的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学校只能按规定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治理重点,由市、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二、解决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

(一)清理整顿和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取秩序,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依法查处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

(二)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政府与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责任,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改善末级渠系供水条件,不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田水利投入和鼓励农民节水的新机制。

三、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意见。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切实解决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集资问题。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地方财力安排建设,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三)积极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法规

从今年开始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一)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各市、州减免机构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省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

五、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一)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今年要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抵扣农民补贴补偿款等3类问题。各地要畅通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

(二)加强农民负担检查。下半年,各地要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农户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各地要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深刻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澄清和消除对农民负担的模糊认识,始终绷紧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弦,坚持不懈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纠风办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法制办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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