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度大湖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度大湖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李市财政所:
根据《湖北省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鄂农综改办〔2008〕3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度大湖区转移支付资金8万元。请根据《沙洋县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沙政办发〔2008〕59号)文件要求,将资金用于排涝泵站设施检修维护工作。请列入“2130399其它水利支出”科目,专款专用。
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大湖区排涝泵站正常运行。
沙洋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