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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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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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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