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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2-26

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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