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省检察院、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