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机构社会保险扩面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民办机构社会保险扩面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41740/2026-09522
分 类: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开展民办机构社会保险扩面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为不断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校外教育、艺术、体育及医美类民办机构社会保险扩面稽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 一 ) 精准稽核:全面摸清未参保机构的实际经营状况、用工规模及人员结构,精准开展社保稽核工作。
( 二 ) 限期整改:督促未参保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 社会保险 参保登记。
( 三 ) 长效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参保扩面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工作准备
( 一 ) 信息整合
数据 共享 :由社保经办机构牵头,与教育局、卫健局、文旅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机构的完整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数据比对:将上述名单与社保系统内的已参保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精准锁定未参保机构,形成重点稽核对象清单。
( 二 )人员摸排
针对未参保机构,通过线上查询、线下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初步核实其从业人员数量、 经营状态 等信息,为后续稽核提供基础数据。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稽核与政策宣讲阶段( 5月底前 )
1.下发 参保告知书
向未参保机构逐一送达《 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提醒告知书 》,明确告知其未参保行为的违法性质 及参保渠道,要求其 尽快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开展实地稽核
组建稽核小组,对 未参保 机构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重点核查 用人单位人员数量、结构及经营状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员工名册及工资流水等材料。
3.政策集中宣讲
在稽核过程中,向机构负责人面对面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及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未依法参保的法律后果,包括补缴欠费、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等。
发放《 关于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告知书 》,指导 机构 办理参保登记的流程、所需材料及缴费标准。
(二)限期整改阶段( 6月底前 )
对 集中稽核后仍 未参保 机构 统一下达《 咸安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通知书 》 《 咸安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稽核整改意见书 》,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三)跟踪复核与总结提升阶段( 7月底前 )
1.整改验收
对已 办理参保登记 机构进行逐一复核,重点核查其实际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规定。
对仍未完成整改的机构,进行二次约谈,并依法 移交行政部门 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2.总结归档
全面梳理本次扩面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将所有稽核文书、证据材料、整改情况等分类归档,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四、保障措施
( 一 ) 组织保障
成立 扩面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党组成员饶娜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鹏同志担任,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参保扩面的组织、领导、协调等各项工作。
( 二 )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政策,营造“人人参保、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
( 三 ) 纪律 监督
严格执行稽核工作纪律,确保稽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工作要求
( 一 )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到社保扩面工作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 二 )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稽核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绝违规操作。
( 三 )注重工作方法: 坚持“稽核 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严格 稽核 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 四 ) 强化信息报送: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及工作总结,确保领导小组全面掌握工作动态。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