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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2023-04-28
  • 索引号 11321000K13141545R-2023-061
  • 体裁分类 公告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 发布机构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04-28
  •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 时效
  • 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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