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2018年第6号)
为规范芜湖市税务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的规定,现就启用芜湖市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时,对行政许可文书和证件使用的专用业务印章。
二、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边圈粗1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下方为“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四号字体,芜湖市各县、区税务局使用多枚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在印章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芜湖市税务局”)已经对外挂牌。为规范我市税务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芜湖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的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公告的内容
(一)明确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范围。行政许可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时,对行政许可文书和证件使用的专用业务印章。
(二)明确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边圈粗1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下方为“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四号字体,芜湖市各县、区税务局使用多枚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在印章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