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实施主体 | 商丘市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听证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财务审计报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 权限划分 | 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由市级民政部门实施;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实施; |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 1 |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2 | 财务审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 1
收件
时限: 即时办理 审批人: 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 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收件
审查标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 - 2
受理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商丘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3
审核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商丘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理结果: 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审查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 - 4
决定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商丘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理结果: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获取方式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
| 1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 窗口领取、邮寄 | 证照 | 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明到窗口领取,或者委托他人到窗口领取(凭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吗? | 需要。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邮递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综合发证窗口 电话:0370-3189803
办理地点
商丘市示范区(县)平安街道;南京路东段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