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房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01145506X/2021-46400
文件类型
决定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房政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11:35:1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县政府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对2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修改,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两年。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若需继续实施的,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实施,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宣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由制定机关重新发布实施,逾期不修改且未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房县人民政府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房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房县人民政府宣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房县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房政发〔2021〕13 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