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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公告2021年第73号
2021-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73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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