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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政府2026年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6-03-31

建始县人民政府2026年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011473735/2026-09758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单位:建始县司法局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31日效力状态:有效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4件、保留24 件、修改3件(详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档”。对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对涉及行政处罚、管理体制等需作实质修改的,一律按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程序办理。对予以修改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制发。

附件1
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标题文号责任单位清理意见
1建始县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政办发〔2015〕21号财政局继续保留
2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2019.10.11环保局继续保留
3建始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建政办发 〔2023〕2号交通运输局继续保留
4建始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18〕20号教育局继续保留
5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建政发〔2020〕8号经管局继续保留
6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殡葬服务中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5.1.23民政局继续保留
7建始县农业信用贷款担保推荐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19〕4号农业农村局继续保留
8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相关事宜的通知建政发〔2019〕10号农业农村局继续保留
9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未开发区域和在建景区开展旅游活动的通告2019.9.19文旅局继续保留
10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江建始段等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2020.12.2水利局确认修改
11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十二项等29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2020.12.3水利局继续保留
12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伍家河等11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2020.12.10水利局继续保留
13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江等六条河流岸线划定范围的通告2019.10.31水利局确认修改
14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建政办发 〔2021〕13号文旅局确认修改
15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 〔2022〕7号住建局继续保留
16建始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建政办发 〔2022〕16号住建局继续保留
1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不同对象差别化租金标准的通知建政办发〔2019〕16号住建局继续保留
1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管理办法(暂行) 和建始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预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建政办发〔2015〕36号住建局继续保留
1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建始县补充调查及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建政办函〔2023〕43号林业局继续保留
20关于印发《建始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技术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4〕25号环保局继续保留
21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2023.12.29公安局确认废止
22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建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建政发〔2024〕1号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继续保留
23建始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建政办函〔2024〕12号环保局继续保留
24建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25〕29号经管局继续保留
25关于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的通告2025.9.25林业局继续保留
26建始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管理办法建政发〔2025〕4号交通运输局继续保留
27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25〕5号气象局继续保留
28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全县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建政办函〔2025〕28号民政局继续保留
29建始县营商环境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建政办函〔20226号优化办确认废止
30建始县高质量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二十条政策清单建政发〔2023〕4号科经局确认废止
31建始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单建政发〔2023〕1号招商服务中心确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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