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留言详情

留言详情

留言详情

行邮监管

姓名

LIANGYAOSHENG

留言时间

留言内容

你好同志,我想在德国海淘空烟管自 用,但是德国那边要买满50盒,也就是10000支才会给我发货,空烟管的价值大概在500元人民币,我想了解下这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吗,能否正常报税通关呢?

问题分类

行邮监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湛江海关

处理时间

回复内容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海关规定,邮递个人物品进出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符合海关关于个人物品限值及个人物品范围的规定,超出自用合理范畴,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