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英二人发起设立“拉萨诉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普通合伙)”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高英二人发起设立“拉萨诉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普通合伙)”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3年12月13日,高英、胡建友二人(均为发起人和出资人)合伙设立“拉萨诉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了《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及其附列资料。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等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高英、胡建友二人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附列资料进行了初审和复审,并实地对其办公场所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认定符合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014年02月21日至2014年02月27日)。在公示期内凡高英、胡建友二人发起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有意见者,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91-6815551
收信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 1、《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附列资料:
(1)合伙事务所章程(略);
(2)合伙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略);
(3)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略);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略);
(5)合伙协议书(略);
(6)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了件(略);
(7)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略);
(8)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略)。
2 、拟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情况一览表(简要)
| 拟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 拉萨诉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地址 | 拉萨市金珠西路附122号盛域滨江小区南7栋1单元3层302号 | |||||
| 拟任所长 | 姓名 | 高英 | 性别 | 女 | ||
| 学历 | 本科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0083540 | |||
| 合伙人(或出资人) | 姓名 | 性别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事代理工作时间 |
| 高英 | 女 | 9.8万元 | 98% | 0083540 | 5年 | |
| 胡建友 | 男 | 0.2万元 | 2% | 0063424 | 8年 | |
| 其他注册税务师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张桂茂 | 男 | 本科 | 00614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