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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50号
2016-05-3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6 〕 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改革开放以来至 1998 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 52 份文件(见附件 1 ),废止 70 份文件(见附件 2 )。

附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 年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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