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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99号
1999-12-12

2000年第6期

2000年02月25日出版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 办发 〔 1999 〕 99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转发 国 务 院三峡工程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室、移民 开发 局 关 于

做好三峡工程 库 区 农 村移民外迁

安置工作若干意 见 的通知

上海、江 苏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 东 、湖北、湖 南、广 东 、重 庆 、四川省(市)人民政府,国 务 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国 务 院三峡工程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室、移民 开发 局《 关 于做好三峡工程 库 区 农 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 见 》 已 经 国 务 院同意,现转发给 你 们,请认 真 贯彻执 行。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 于做好三峡工程 库 区

农 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 见

国 务 院三 块 工程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室、移民 开发 局

(一九九九年—月二十六日)

三峡工程 库 区移民安置是三峡工程建 设 的重点和 难 点,是三峡工程建 设 成 败 的 关键。党中央、国 务 院十分重 视这 一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方 针 政策。几年来,在全国 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 过库 区各 级 党委、政府和广大移民 群众的 积 极努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进 展 顺 利。根据今年 召 开 的国 务 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 议 和三峡工程 库 区 农 村 移民外迁 现场 会 议 精神,对农 村移民要 坚 持多 种 方式安置 的方 针,把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 政府安置与自找 门 路安置 结 合起来,加大外迁安置工作力 度,鼓励和引 导 更多的 农 村移民外迁安置。为 了切 实 做好 三峡工程 库 区 农 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现 提出如下意 见 :

一、三峡工程 库 区 农 村移民外迁安置的任 务 与 进 度要 求

(一) 调 整三峡 库 区 农 村移民安置 规 划,全 库 区 农 村 移民外迁安置人数由原 规 划 8.3 万人,增加到 12.5 万 人。其中:湖北省 2.5 万人,全部在本省非 库 区 县 安置; 重 庆 市 10 万人,在本市非 库 区 县 安置 2 万人,投 亲 靠 友、自主分散安置 1 万人,出市外迁安置 7 万人。

(二) 重 庆 市三峡 库 区出市外迁安置的 农 村移民(以 下 简 称外迁 农 村移民) 7 万人,分配 给 以下省(市) 进 行 安置:四川省 9000 人,江 苏 、浙江、山 东 、湖北、广 东 省各 7000 人,上海市、福建省各 5500 人,安徽、江西、 湖南省各 5000 人。上述 11 个省(市)要各 选择 一个 县进 行接收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 试 点,每 个 试 点 县 接收安置 150 户,约 600 人。

(三) 1999 年底以前,11 个省(市)要做好 试 点方 案,2000 年完成安置 试 点任 务,并 编 制好本省(市)接 收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 总 体 规 划;从 2001 年至 2003 年上半年,要全部完成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任 务。

(四) 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 试 点方案和 总 体 规 划由迁入 地省(市)人民政府 负责编 制,商迁出地省(市)人民政 府后,由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报 国 务 院三峡工 程建 设 委 员 会 备 案。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 试 点,按照批准的 试 点方案由迁出地 县级 人民政府与迁入地 县级 人民政府 签订试 点安置 协议,并分 别报 迁入地和迁出地省(市)人民 政府 备 案。按照 总 体 规 划,由迁出地省(市)人民政府与 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 签订 安置 协议。

(五) 11 个省(市)在确保完成分配的外迁 农 村移 民安置任 务 的同 时,对 于投 亲 靠友、自主分散外迁到本省 (市)的三峡 库 区 农 村移民,仍然要 给 予支持和照 顾。

二、以 农为 本,使外迁 农 村移民“搬得出、 稳 得住、 逐 步 能致富“

(六) 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必 须坚 持 开发 性移民方 针,遵循以 农为 本、以土 为 本的原 则。必 须 保 证 外迁 农 村 移民到迁入地后承包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 农 民的平均水平。耕地要相 对 集中,便于耕 种 管理,并有 相 应 的水利配套 设 施。有 关 省(市)可根据各自的 实际 情 况,多 种 途径解决土地 问题。

(七) 迁入地人民政府要 给 外迁 农 村移民及 时颁发 土 地承包 经营权证,落 实 土地承包 权 、生 产 自主 权 和 经营 收 益 权。要帮助外迁 农 村移民尽快提高生 产 技能,以适 应 当 地的生 产 条件,并 积 极引 导 他 们发 展 农业 生 产。迁入地的 农业 、林 业 、水利、科技等部 门,也要帮助外迁 农 村移民 以市 场为导 向,发 展高效生 态农业。

(八) 对 于那些耕地 较 少、 经济较发 达的省(市),可帮助部分素 质较 高的外迁 农 村移民从事二、三 产业,以 增加其收入,为 移民逐 步 致富 创 造条件。为 了保 证这 部分 移民的 稳 定,还 必 须 保 证每户 有一份基本耕地。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 极 稳 妥地做好三峡工程 库 区 农 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

(九) 迁入地人民政府要 选择 自然条件 较 好、 经济 相 对发 达、土地容量 较为 充裕的地区作 为 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 区,将移民相 对 集中安置到 县 、 乡,分散安置到村、 组。鼓励移民 购买 当地居民的 闲 置房屋; 对 于要建新房的,人 均宅基地可按迁入地人民政府 规 定的 统 一 标 准 执 行,房屋 建 设 要 统 一 规 划,由移民 联 建或自建,不要 统 一 规 定建房 标 准。

(十)在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中,迁入地人民政府 要保 证 移民的合法 权 益,要依法 办 理移民 购 房或建房以及 宅基地等有 关 手 续,落 实 和 办 理移民的 户 籍 变 迁、社会福 利和子女就学等有 关 事宜。要按照国家有 关规 定,加 强 移 民生 产 、生活安置中各 种设 施及房屋建 设 的 质 量管理。

(十一)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地的水、 电 、路等基 础设 施以及学校、医院、商 业 等公共 设 施 应较为 完善。同 时,可根据安置移民的需要,在当地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划下,适当 增容、改建或 扩 建,确保当地居民和移民有一个比 较稳 定 的生 产 、生活 环 境。

(十二) 为 鼓励和引 导 更多的 农 村移民外迁安置,国 家 对 外迁 农 村移民 给 予适当 补 助,并将 实 行后期扶持政 策。各省(市)要根据自己的 实际 情况,在 规 定的 权 限内 对 移民在收取税、 费 等方面 给 予减免或适当 优 惠。

四、加 强对 外迁 农 村移民 资 金的管理,确保移民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十三)外迁 农 村移民 实 行 资 金、任 务 双包干原 则。国 务 院三峡 工程建 设 委 员 会移民 开发 局将据此制 订 外迁 农 村移民 资 金管理 办 法,并 发 布施行。

(十四)迁出地人民政府要把 给每户 外迁 农 村移民的 补偿资 金和 补 助 资 金的 帐 算清楚,不能把矛盾 转 嫁到迁入 地;要把 该拨给 迁入地人民政府的和 该发给 移民个人的 资 金 严 格分 开。

(十五)迁入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外迁 农 村移民 资 金年 度 计 划,将到位的移民 资 金按 进 度及 时拨 付 给 直接安置移 民的基 层单 位,不得 挤 占挪用。

(十六)要切 实 加 强对 外迁 农 村移民 资 金使用的 监 督,监 察、 审计 、 财 政、 银 行等有 关 部 门 要加大 对 移民 资 金 使用的 监 管力度。对违纪违 法行 为,要依 纪 依法 严肃处 理。

五、加 强组织领导,确保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 顺 利 进 行

(十七)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 实 行“统 一 领导,分 省 负责,县为 基 础" 的管理体制。在国 务 院的 领导 下,由 国 务 院三峡工程建 设 委 员 会 统 一制定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的 方 针 政策和原 则,统 一部署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任 务 ;迁入 地省(市)和迁出地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完成外 迁 农 村移民任 务,制定有 关优 惠政策和 实 施 办 法;迁入省 (市)和迁出省(市)的相 关县级 人民政府,按照本省 :(市) 统 一安排, 具体 负责 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的 组织实 施。

(十八)迁入地人民政府要把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 作 为 一 项 重要的政治任 务,从 讲 政治、 讲 大局的高度做好 各 项 有 关 工作。主要 领导 要 经 常 过问,分管 领导 要 亲 自 抓。要 层层 建立 领导责 任制,落 实责 任人,要落 实专门 机 构或部 门负责这项 工作,特 别 是 县级 人民政府,要 认 真解 决移民的 实际问题。

(十九)迁入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移民安置区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他 们 充分 认识兴 建三峡工程的 重大意 义,顾 全大局,多作 贡 献。要 对 迁入的移民 热 情 欢 迎,在政治上多 关 心,生活上多体 贴。要做到不 仅 使移民 能很快与当地居民融 为 一体、和睦相 处,而且要提倡当地 居民 开 展帮助和扶持移民的活 动,使移民早日达到当地居 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十)迁出地人民政府要同迁入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本着 对 国家、 对 移民、 对历 史 负责 的精神,认 真 细 致 地做好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要按照一个迁入地省 (市)接收三峡工程 库 区一个 县 外迁 农 村移民的原 则,尽 快制定外迁 农 村移民 实 施 计 划。不 仅 要将外迁 农 村移民落 实 到 乡镇 、落 实 到村 组,还 要落 实 到 户 、落 实 到人。为 了 、帮助外迁 农 村移民了解迁入地情况,迁出地 县 人民政府可 组织 村 组 干部代表和移民代表到迁入地 进 行 实 地考察,但 、不能搞 层层 考察、重 复 考察。

(二十一)迁出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外迁 农 村移民的思 想政治工作,教育他 们 支持国家建 设,顾 大家、舍小家,教育他 们发扬 自力更生、 艰 苦 奋 斗的精神,用自己的双手 重建家园。要加 强 外迁 农 村移民工作的宣 传,公 开 移民的 有 关 政策,做到家 喻户晓。

(二十二)国 务 院有 关 部 门 要大力支持外迁 农 村移民 安置工作,铁 道部、交通部要做好外迁 农 村移民的 转 运工 作,确保安全到达迁入地;公安部要 认 真做好外迁 农 村移 民的 户 籍 变 迁工作;国土 资 源部要研究解决好外迁 农 村移 民的土地 转让 承包中的有 关 政策 问题 ;国家税 务总 局要研 究 对 外迁 农 村移民的有 关 税收 优 惠政策 问题 ;国家 审计 署 要加 强对 外迁 农 村移民 资 金的 审计 工作。其他部 门 都要加 强对 有 关 工作的指 导,在有 关 政策上予以 倾 斜。国 务 院三 峡工程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室、移民 开发 局要加 强协调 、 监 督 和服 务 工作,认 真 总结 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的 经验 并加 以推广。

三峡工程 库 区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直接 关 系到千 家万 户 外迁 农 村移民和迁入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 系到迁 入地和迁出地的社会 稳 定,还关 系到三峡工程移民任 务 能 否按期完成。不 论 是迁入地人民政府,还 是迁出地人民政 府,都必 须 高度重 视,进 一 步统 一思想,提高 对这项 工作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 认识,认 真 细 致地做好有 关 工作,确 保三峡工程 库 区外迁 农 村移民安置工作的 顺 利 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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