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津财库〔 2023 〕 29 号
市级各预算部门 :
天津市 202 2 年 度 市级 决 算,已经 市第 十 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 次会议 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 意见 》(国发〔 2021 〕 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的通知》(财预〔 2016 〕 143 号)、《财政部 办公厅 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 2019 〕 77 号)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 〔 20 21 〕 20 号 ) 等规定,为做好 202 2 年 度 市级部门 决算以及所属单位 决算 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 部门 、各单位 是部门决算 和单位决算的 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 依法 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纳入 2022 年 度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 市级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 依法 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决算(涉密 信息 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 、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 及实施条例 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 决算 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 20 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部门批复的 所属单位 决算 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 20 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 决算。20 2 2 年 度 市级 部门 决算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周一)至 29 日( 周 二 ) 集中向社会公开。
(二)单位 决算。单位 决算 公开时限由各部门根据 具体 批复情况 通知 所属单位,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 、公开形式
(一)部门 决算。各 部门 应通过本 部门 门户网站 的 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 决算,并 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市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各部门提供的公开内容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并制定公开目录。没有门户网站的 市级 部门,应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二)单位 决算。各 单位 应通过本 单位门户网站 (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单位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主管部门通过 决 算公开专栏,汇总 展示 所属单位 的决 算 公开 信息,并编制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通过 主管 部门 的 门户网站或通过政府公报、报刊、电视等方式公开。
五、 公开内容
(一) 决算 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公开 1 1 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 《 收入 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 (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表 (按单位列示)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 收入 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支出 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 支出 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和《项目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 (按功能分类列示) 》、《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 支出决算表》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 支出 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决算 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 公开本部门 、本单位 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 、 政府采购 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除涉密信息外,各 部门 、各单位 要 公开本部门 、本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决算 总额和分项数额 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 增减变 动 原因。同时 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 因公出国 (境) 团组 及 人 数,公务用车购置数 及 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 及 人次等相关实物量。各部门、各单位公开“三公”经费 决 算 时,相关说明 若 无内容,也 须 用文字加以 说明。
(三) 预算绩效情况。按照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本部门所有 市级 项目 支出 绩效自评 结果 (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 以及 部门评价 情况,应当随同 本部门 决算 一并 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 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应同步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六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提 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主管部门除公开本部门汇总决算信息外,还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共同 做好 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 决 算内容,一经公开 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如发生变更,须及时 提供 财政部门备案。
(二) 严格 审查,依法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即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 积极回应,接受监督。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 公开前,各部门应当进行周密部署,对舆情反应进行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妥善回应,推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 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 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为 便于在 市财 政局 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各部门 应当提前 3 个工作日( 8 月 23 日前),将本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公开情况说明(附件 1-2,3 或 4 )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盖章纸质件 报送 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 1. 202 2 年度 天津市 部门决算 公开(参考格式)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表( 公开格式 )
- 关于商请代公开 202 2 年 度 部门决算的函
- 关于 202 2 年 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202 3 年 8 月 4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