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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孝感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孝感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孝感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孝感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近日,孝感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孝感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各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甄别、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附则等10章19条内容,分别对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部门(单位)往来账户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进行了规定。

新增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出要逐年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国资收益比例和规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的50%收回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新增了预算单位往来账户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明确了除确需继续申请使用的保证金、押金等可以结转1年外,其余资金将根据年终对账结果,清理甄别后予以收回。

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提出不得随意改变结转资金用途,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

下一步,孝感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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