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随机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开展2025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次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3.《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
4.《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
二、稽查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随机抽查工作,并运用随机抽查名录库选取本级随机抽查对象。
三、稽查随机抽查对象
1.总局、省局抽取并推送我局的重点稽查对象。
2.阿坝州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抽选企业、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抽选企业。
四、稽查随机抽查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五、稽查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采取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抽查的方式,确保稽查执法效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于随机抽查对象,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的方式,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于先行自查的抽查对象,根据自查结果和分析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开展重点检查。
总局、省局抽取并推送我局的重点稽查对象抽查方式根据总局、省局工作安排确定。
六、稽查随机抽查涉税事项所属期
总局、省局抽取并推送我局的重点稽查对象自查及检查所属期根据总局、省局工作安排确定。
2025年阿坝州级抽取对象所属期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企业需对各批次案源规定的所属期间所有涉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全面开展自查。
2.重点检查阶段,按照“年度查全、税种查全”的原则对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期间所有涉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全面开展检查,涉及重大涉税问题可以延伸和拓展检查所属期。
七、稽查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结合2025年各项稽查工作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八、稽查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选派方式,通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其专长,以定向选派为主,不定向选派为辅。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