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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23号
2021-12-28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 202 1 〕 23 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 和宣传 中心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 )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 确认,现将获得 202 1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 202 1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 20 2 1 年 度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 群众团体 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 2 1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 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 津南区红十字会
  2. 武清区红十字会
  3. 蓟州区红十字会
  4. 宝坻区红十字会
  5. 河北区红十字会
  6. 宁河区红十字会
  7. 南开区红十字会
  8. 河西区红十字会
  9. 红桥区红十字会
  10. 西青区红十字会
  11. 静海区红十字会
  12. 滨海新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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