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近日,省政府印发决定,宣布 件省政府文件失效(其中 16 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 2016 〕 38 号)要求和《甘肃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国发〔 2016 〕 38 号),省政府对 1979 年 10 月 1 日(由革委会恢复为省政府后) 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 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 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调整对象已消失、 管理方式改变、 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 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 16 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