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9年1月25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和冠经省政府同意及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的决定,与湖北省商务厅职能和业务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 规章 3件,决定宣布废止的规章2件;继续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 20件,决定宣布失效、宣布废止和予以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各 1件。
现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公布如下:
一、以下省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1.《湖北省口岸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65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通报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3.《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4号)
二、以下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湖北省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0号)
2.《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
三、以下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6〕63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49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21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
5.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3号)
6.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42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57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33号)
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34号)
10.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12号)
11.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30号)
四、以下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1.湖北省口岸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口办发〔2015〕7号)
2.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14〕131号)
五、以下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4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00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56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65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2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3号)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15号)
六、以下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地方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6〕55号)
七、以下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7〕64号)
八、以下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5〕1号)
特此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