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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莆人社文〔2020〕76号
2020-04-09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人社文〔2020〕76号 成文日期:2020-04-09)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退休申报负担,同时避免退休申报过度集中,提高退休审批效率,按照《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病提前退休等公共事项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办理等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3号)、《关于进一步精简部分社保事项办理材料的通知》(闽劳险局〔20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现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要求通知如下。具体业务办理规程详见附件,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等四类退休手续办理的办事指南在市局网站(http://rsj.putian.gov.cn)上下载。

一、进一步规范正常退休手续办理

按照闽劳社〔2001〕362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正常退休的,...... 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据此,除市本级参保人员外,全市其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申请由县(区)人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于湄洲岛、北岸未设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湄洲岛参保人员的退休申请暂由市本级负责审批、北岸参保人员的退休申请暂由秀屿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按省定经办流程,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请由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所在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所在地人社局审批。请各县(区)人社局和市、县(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配好人员,并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二、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按照闽劳社〔2001〕362号、闽人社文〔2017〕38号等文件要求,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等提前退休审批仍由市局负责。按省定经办流程,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由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所在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所在地人社局复核,所在地人社局复核后报市局审批。

以上规范正常退休、提前退休手续办理事项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退休手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业务规程(试行)

  1. 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2. 正常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3.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退休手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业务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确保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顺利承接正常退休审批和提前退休审核事项,并确保市、县(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落实好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申请事项受理和初审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县(区)人社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退休政策规定,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退休公共服务事项,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正常退休 申请事项由市、县(区)社保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在申请人的《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上盖章确认,并报市、县(区)人社局进行审批;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市、县(区)人社局对社保中心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在申请人的《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上盖章确认;审批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四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提前退休 申请事项由市、县(区)社保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在申请人的《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上盖章确认,同时,市本级参保人员的申请材料报市局进行审批,县(区)参保人员的申请材料报县(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县(区)人社局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的《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上盖章确认,并汇总后报市局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市局对县(区)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在申请人的《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上盖章确认;审批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五条 正常退休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提前退休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市、县(区)社保中心受理、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人社局,所在地人社局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退休审批;县(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退休审核并上报市局,市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退休审批。

第六条 本规程自2020年5月1日之日起施行,由市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省上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

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个 人 填 写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年 月手机 号码
申请退休年月年 月社会保障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退休 类别正常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 病退 其他
参加工作时用工形式原固定职工 农村合同制个人集体固定工 个体工商户全民带集体混岗工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合同制工人 其他
退休后居住地福建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养老金发放银行 开户行(全称)
养老金 发放账号
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或工种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申请人申明本人特此申明:本人无未归集的异地养老保险关系,未在异地办理过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现申请办理退休。本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并就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填 写单位名称社保 编码
职工岗位生产岗位 管理岗位职工身份干部 工人
从事特殊工种类别,年限: 年 个月列为特殊工种文号
女干部或女职工从事 管理岗 位 连续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计 年 个月
女干部或女职工从事 生产岗 位 连续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计 年 个月
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计 年 个月
单位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 章)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参加工作时间年 月参保 年月年 月建立个人 账户年月年 月累计缴费年限年 月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 年 个月;建账前 年 个月;1990年底前 年 个月。
是否符合 特殊工种退休符合 不符合是否符合 病退条件符合 不符合
该参保人员缴费已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意见经审核,同意按下列( )项办理: (一)准予其从 年 月起退休,从 年 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同意上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意见经审核,该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准予其从 年 月起退休,从 年 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盖 章)(盖 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个人各一份)

附件3

正常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附件4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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