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2-000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2〕58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2022年07月30日
发 文 日 期 :
2022年09月05日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国家积极生育保险政策等方面相关法规政策衔接,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决定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7〕1号)有效期延 长至2023年7月31日,涉及部门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2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