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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截止】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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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依据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进行救助,实施分类资助参保。2021年,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98号),也明确自2022年9月起实施分类资助参保。

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强化参保意识,推进应保尽保,我们牵头起草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

(一)资助参保对象。一是 医疗救助对象。指本市特困 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同)。二是 其他重度残疾人。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其他重度残疾人。三是 部分优抚对象。指 本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四是困难学生儿童。指在校在园(托幼机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非本市户籍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学生儿童等。五是离休干部配偶。指本市 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

(二)资助参保人员范围标准。一是全额资助参保人员为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 100% 的比例资助。二是定额资助参保人员为低保对象、低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员、 困难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 90% 的比例资助,其余部分个人负担。

(三)资助参保资金来源。明确了资助参保资金依据不同人群由不同资金按现行渠道列支。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困难群众 身份认定、人员交互信息、困难群众参保登记、有序衔接待遇和做好资金入账等工作。其中,为了做好参保登记,对于定额资助参保人员将采取精准推送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参保进度、探索开展委托代扣等方式,综合施策确保应保尽保。

(五)工作要求。主要是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相关任务落实,同时 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附件: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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