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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2018-01-0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 2018 〕 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 193 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 年)
  2.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 年)
  3.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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