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书
生效执行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
和
2015 年 5 月 8 日
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中俄双方已完成《协定》和《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和《议定书》于
2016 年 4 月 9 日
生效,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及以后取得的所得。《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关于《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 俄方“莫斯科国际货币交易所(MICEX)”和“俄罗斯交易系统(RTS)”已合并为“莫斯科证券交易所( Moscow Exchange )”。因此,“莫斯科证券交易所”将代替“莫斯科国际货币交易所”和“俄罗斯交易系统”,成为在俄罗斯“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
| 2016 年 7 月 25 日 |
|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
|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 办公厅 2016 年 7 月 27 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