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索引号: | 11320724MB1807543H/2016-0011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税务,公告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5 |
| 文号: | 2016年第50号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 1995 〕 292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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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7 月 28 日 |
|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 办公厅 2016 年 8 月 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