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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征营业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94号
2000-10-10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文件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0〕94号签发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签发日期2000-10-10文件有效期待明确
事项政策条款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策兑现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实施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黎平县税务局监督投诉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服务窗口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0855-6119627)、政府热线(0855-12345)电话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服务咨询电话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二楼法人综合服务A区1-3号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12366进行电话咨询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进行线上咨询。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
兑现形式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兑现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兑现渠道 (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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