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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毕财会〔2016〕21号
2016-11-09

毕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毕节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毕财会〔 2016〕21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入中的作用。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会〔 2016〕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 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会〔 2016〕55号)[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

毕节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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