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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办 公 厅转发 建 设 部等部 门关 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体制改革 实 施方案的通知

2000-10-24

2000年第36期

2000年12月25日出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转发 建 设 部等部 门
关 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

体制改革 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人民政府,国 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

建 设 部、国家 计 委、国家 经贸 委、 财 政部、 劳动 保障部、 中 编办 、中央企 业 工委、人事部、税 务总 局、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 关 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体制改革 实 施方案》 已 经 国 务 院同意,现转发给 你 们,请认 真 贯彻执 行。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二 OOO 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 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

体制改革 实 施方案

建 设 部 国家 计 委 国家 经贸 委 财 政部

劳动 保障部 中 编办 中央企 业 工委 人事部

税 务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OOO 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 务 院 办 公 厅转发 建 设 部等部 门关 于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体制改革若干意 见 的通知》(国 办发 〔 1999 〕 101 号),现对 中央所属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以下 简 称勘察 设 计单 位)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具体 实 施方案。

— 、基本原 则

(一)勘察 设计单 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 义 市 场经济 体制 的 总 体要求,在国 务 院批准改革 实 施方案后,半年内全部 由事 业单 位改制 为 科技型企 业 (以下 简 称企 业 )。具 备 条件 的,可以依照《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 为 有限 责 任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勘察 设计单 位要参照国 际 通行的工 程公司、工程咨 询设计 公司、岩土工程公司和 设计 事 务 所 等模式改造成 为 适 应 社会主 义 市 场经济 要求的法人 实 体和 市 场 主体。

(二) 勘察 设计单 位体制改革参照《中共中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关 于中央党政机 关 与所 办经济实 体和管理的 直属企 业 脱 钩 有 关问题 的通知》 (中 办发 〔 1998 〕 127 号)的 规 定,一律与主管部 门 解除行政隶属 关 系。

已 经进 入中央管理的企 业 的 80 个和移交地方管理的 12 个勘察 设计单 位(名 单详见 附表六和附表七),这 次改革 不再 调 整其隶属 关 系。

(三) 进 入中央管理的企 业 的勘察 设计单 位,作 为该 企 业 的成 员单 位,应 保留其独立法人 资 格,自主 经营,自 负 盈 亏。

(四) 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 设计单 位,划 归 所在省、 自治区、直 辖 市直接管理,不得再下放。

二、体制改革方案

(一)管理体制 调 整。此次管理体制 调 整 涉 及 86 个 单 位,具体方案 为 :

  1. 中国建筑 设计 研究院等 10 个勘察 设计单 位交由中 央管理(名 单详见 附表一)。
  2. 中国市政工程 东 北 设计 研究院等 48 个勘察 设计单 位 进 入中央管理的企 业 (名 单详见 附表二)。
  3. 信息 产业 部 电 子 综 合勘察研究院等 4 个勘察 设计单 位移交地方管理(名 单详见 附表三)。
  4. 水利部所属的水利部 东 北勘 测设计 研究院等 6 个勘察 设计单 位交由相 应 的流域机构管理(名 单详见 附表 四)。铁 道部所属的 铁 道部第一勘 测设计 院、 铁 道部第二 勘 测设计 院、 铁 道部第三勘 测设计 院、 铁 道部第四勘 测设计 院和 铁 道部 专业设计 院等 5 个勘察 设计单 位的管理体制 调 整与 铁 路运 输 企 业 的改革一并 进 行。这 11 个勘察 设计 单 位也要按照国 办发 〔 1999 〕 101 号文件要求,在本 实 施 方案 发 布后,半年内改 为 企 业。
  5. 国家有色金属局所属的沈阳 铝镁设计 研究院等 13 个勘察 设计单 位(名 单详见 附表五)管理体制的 调 整,按 照《国 务 院 关 于 调 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 业单 位管理体 制有 关问题 的通知》(国 发 〔 2000 〕 17 号) 执 行。
  6. 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 后,若需 调 整隶属 关 系, 可由企 业 自主 协 商并按有 关规 定 办 理。

(二)交由中央管理的勘察 设计单 位,与原主管部 门 解除行政隶属 关 系后,领导 干部 职务 由中共中央企 业 工作 委 员 会(以下 简 称中央企 业 工委)管理,原主管部 门 要将 移交 单 位的 领导 干部名 单 、 职务资 料登 记 造册,移交中央 企 业 工委。党的 关 系原在国家机 关 的,交由中央企 业 工委 管理;党的 关 系原在地方的,不作 变动。资产 与 财务 管理 由 财 政部 负责。行 业 管理工作由建 设 部 负责。

(三) 进 入中央管理的企 业 的勘察 设计单 位,由原主 管部 门 按批准的方案,解除行政隶属 关 系,并按有 关规 定 办 理 领导 干部 职务 、党的 关 系、 资产 及 财务关 系移交和划 转 手 续。

(四)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 设计单 位,与原主管部 门 解除行政隶属 关 系后,其 领导 干部 职务 及党的 关 系移交所 在省、自治区、直 辖 市管理,资产 与 财务 管理由同 级财 政 部 门负责。

(五)勘察 设计单 位在体制改革 过 程中需要 办 理 资质调 整、 变 更手 续 的,按国家有 关规 定 办 理。

三、配套政策

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 后,享受国 办发 〔 1999 〕 101 号文件及本方案 规 定的扶持政策。

(一)离休、退休人 员 和在 职职 工参加地方社会保 险 统筹。

  1. 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改 为 企 业 的 单 位及其 职 工按当地人民政府 规 定的比例和 统筹层 次,分 别 以 2000 年 10 月的 单 位工 资总额 和 职 工个人 缴费 工 资为 基数 缴纳 基本 养 老保 险费,建立基本 养 老保 险 个人 账户。2000 年 10 月 1 日前的 连续 工 龄 (工作年限) 视 同 缴费 年限,不 再 补缴 基本 养 老保 险费。
  2. 改 为 企 业 前已 经 离退休的人 员,原离退休 待遇 标 准不 变,由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按国家 规 定的事 业单 位离退 休 费标 准支付基本 养 老金。基本 养 老金的 调 整按照企 业职 工基本 养 老金 调 整 办 法 执 行,所需 经费 从基本 养 老保 险统筹 基金中支付。
  3. 改 为 企 业 前参加工作、改 为 企 业 后退休的人 员,基 本 养 老金 计发办 法按照企 业职 工基本 养 老保 险 制度的 规 定 执 行。为 保 证 退休人 员 待遇水平平 稳衔 接,对 在 2005 年 10 月 1 日(不含)前退休的人 员,按企 业职 工基本 养 老金 计发 办 法 计发 的基本 养 老金,如低于按原事 业单 位 职 工退休金

计发办 法 计发 的基本 养 老金,采用加 发补贴 的 办 法解决,所 需 费 用从基本 养 老 保 险统筹 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 负责办 理。补贴 基数 为 2000 年 10 月当地企 业 基本 养 老金平均 标 准与本人 2000 年 10 月按事 业单 位 办 法 计 算的 退休金的差 额。补贴 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 变动。其中,2000 年 10 月 1 日至 2001 年 10 月 1 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 90% ; 2002 年 10 月 1 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 70% ; 2003 年 10 月 1 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 50% ; 2004 年 10 月 1 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 30% ; 2005 年 10 月 1 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 10% ; 2005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核定的补贴标准与个人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1. 改 为 企 业 后参加工作的人 员 退休,按有 关规 定 执 行当地企 业职 工基本 养 老保 险办 法。

5.2000 年 10 月 1 日(不含)前,已 经 参加当地企 业职 工基本 养 老保 险 社会 统筹 而基本 养 老金仍按事 业单 位 计 发办 法 执 行的勘察 设计单 位,按本方案 规 定 调 整 执 行。已 经 随原行 业 基本 养 老保 险统筹 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 设计单 位,仍按国家有 关规 定 执 行。

  1. 勘察 设计单 位要 严 格按国家 规 定的退休政策 办 理 退休手 续。
  2. 退休人 员 和在 职职 工按照属地化原 则,参加所在 统筹 地区的城 镇职 工基本医 疗 保 险,执 行当地 统 一政策。离休人 员 的医 疗 保 险 政策按国家有 关规 定 执 行。
  3. 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 后 应继续 参加失 业 保 险,履行 缴费义务,职 工失 业 后按 规 定享受失 业 保 险 待遇。

(二)国家 计 委、建 设 部要会同国 务 院有 关 部 门 按照国 办发 〔 1999J101 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 颁 布新的勘察 设计 收 费标 准,此 项 工作原 则 上与体制改革工作同 步 完成。

(三)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 后,有 关 税收政策按 《 关 于工程勘察 设计单 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 税字〔 2000 〕 38 号)的 规 定 办 理。在改制前属于 财 政 拨 款 的勘察 设计单 位,其自用土地的税收政策按照《 关 于国家 经贸 委管理的 10 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 转 制后税收管理 问题 的通知》(国税 发 〔 1999 〕 135 号)的 规 定 办 理。

(四)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时,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 登 记为 企 业 法人。交由中央管理 的勘察 设计单 位,按 规 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其子公司及直属分支机构 到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 登 记。进 入 中央管理的企 业 的勘察 设计单 位,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的有 关规 定 办 理登 记。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 设计单 位,到 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 登 记。

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 后的名称,可用原 单 位名称(去 掉主管部 门 ),或用符合企 业 名称登 记 管理 规 定的其他名 称。考 虑 到原 单 位名称的品牌和无形 资产,改 为 企 业 后的 5 年内,在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证书 上可附注原 单 位名称。

(五)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 后,工 资 分配管理按以 下原 则进 行。

  1. 凡原 实 行工效挂 钩办 法的勘察 设计单 位,可按国 家 现 行政策 规 定,继续执 行工效挂 钩办 法。改 为 企 业 后,工 资总额 增 长 幅度低于 经济 效益增 长 幅度、 职 工平均工 资 增 长 幅度低于 劳动 生 产 率增 长 幅度的,经 税 务 主管机 关审 核,在 计 算 应纳 税所得 额时,其 实际发 生的企 业 工 资总额 可在税前扣除。
  2. 可根据有 关 政策,结 合本 单 位的 实际 情况,在 贯彻“两低于" 的前提下,实 行其他工 资 分配形式。
  3. 有条件的 单 位,要 积 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 业 特点 的分配制度,进 行 项 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 试 点。

四、 组织领导

(一) 勘察 设计单 位体制改革工作由建 设 部 牵头,会 同国家 计 委、国家 经贸 委、 财 政部、 劳动 保障部、中 编办 、中央企 业 工委、人事部、税 务总 局、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及勘察 设计单 位原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 施,并及 时协 调 解决改革 过 程中出 现 的有 关问题。对 改革 过 程中遇到的 重大 问题 要及 时 向国 务 院 报 告。

(二) 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人民政府,要切 实 做好 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 设计单 位的接收工作,不得将接收 单 位再下放,不得随意向 这 些 单 位安置人 员,确保此 项 工作 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在体制改革期 间,勘察 设计单 位的 现 有 领导 班 子要保持相 对稳 定,交接工作尚未完全到位 时,日常工作 仍以原主管部 门 管理 为 主。

(四)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办发〔 1999 〕 101 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尽 职 尽 责 地支持勘察 设计单 位的体制改革工作。

(五) 国 务 院有 关 部 门 及所属勘察 设计单 位在此次体 制改革工作中,必 须严 格遵照中 办发 〔 1998 〕 27 号文件的有 关规 定,防止国有 资产 流失,查处违 法 违纪 行 为。

(六) 国 务 院有 关 部 门 原直属企事 业单 位、社 团组织 及派出机构等所属的勘察 设计单 位,参照本方案 实 施改 革,同 时 享受国 办发 〔 1999 〕 101 号文件和本方案的有 关 政策,具体名 单 和体制改革方案由建 设 部会同国家 计 委、 国家 经贸 委、 财 政部、 劳动 保障部、中 编办 、税 务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 门负责审 核批准。

(七) 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 部 门 所属勘察 设计单 位体制 改革,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参照国 办发 〔 1999 〕 101 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 进 行。

(八) 勘察 设计单 位改 为 企 业 并与政府部 门 解除行政 隶属 关 系后,要充分 发挥 勘察 设计 行 业协 会在行 业 自律中 的作用,地方各 级 人民政府建 设 行政主管部 门 和国 务 院有 关 部 门 要加 强对 行 业协 会以及勘察 设计 企 业 的 监 督管理。

附表一 :

交由中央管理的 10 个勘察 设计单 位名 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所在地备 注
1建设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合并组建,并改制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
2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
3国家石化局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
4国家煤炭局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北京改制为中煤工程设计集团公司(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1998〕205号批准组建)
5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北京改制重组(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监督〔1999〕808号 批准重组)
6国家建材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光工业设计研究院天津
7国家纺织局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北京
8国家有色金属局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
9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西安启源国际工程咨询总院)陕西改制为中国机械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
10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河南改制为中国信息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

附表二:

进入中央管理的企业的 48 个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 门单位名称所在地备 注
1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吉林进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2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甘肃进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3建设部中南市政设计研究院(武汉)湖北进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四川进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5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天津进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6信息产业部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北京进入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
7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四川进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8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北京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9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安徽进入机械科学研究院
10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浙江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11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12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河南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13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天津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14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河南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15国家机械局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八设计研究院湖南进入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16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河南进入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17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陕西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18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汽车规划研究院天津进入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19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陕西进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20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二勘察研究院四川进入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21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第三勘察研究院湖北进入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22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广东进入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23国家煤炭局中煤工程设计咨询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重庆进入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
24国家煤炭局煤炭工业部南京设计研究院江苏进入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
25国家煤炭局中煤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辽宁进入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
26国家煤炭局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湖北进入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
27国家煤炭局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河南进入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
28国家建材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江苏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29国家建材局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四川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30国家建材局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安徽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31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上海设计院上海进入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32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院广东进入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33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长沙设计院湖南进入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34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院湖北进入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35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院四川进入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36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院广西进入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37国家轻工局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院陕西进入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38国家石化局化工部华北规划设计院河北进入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39国家药品监管局上海医药设计院上海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0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医药管理局武汉医药设计院湖北进入中国医药(集团)公司
41国家药品监管局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进入中国医药(集团)公司
42广电总局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进入拟组建的中国广电集团,暂委托中广达广播发展总公司代管
43民航总局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北京进入正在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44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进入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45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云南进入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46江苏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南化集团设计院江苏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7交通部长江船舶设计院湖北进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48交通部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湖北进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附表三 :

移交地方管理的 4 个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 门单位名称所在地备 注
1水利部水利部电力工业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转为科技企业,划归上海市
2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陕西转为科技企业,划归陕西市
3国家煤炭局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常 州分院江苏转为科技企业,划归江苏市
4国家机械局机械工业部工程建设中心北京转为科技企业,划归北京市

附表四 :

交由流域机构管理的 6 个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所在地备 注
1水利部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吉林交由松辽水利委员会管理
2水利部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交由海河水利委员会管理
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交由长江水委员会管理
4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交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管理
5水利部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交由淮河水利会员会管理
6水利部广东珠委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交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管理

附表五 :

国家有色金属局所属 13 个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单位名称所在地备 注
1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辽宁按国发〔2000〕17号文件精神办理
2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贵州同上
3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河南同上
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湖南同上
5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甘肃同上
6乌鲁木齐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新疆同上
7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辽宁同上
8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同上
9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云南同上
10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云南同上
11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湖南同上
12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陕西同上
1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陕西同上

附表六 :

已进入中央管理的企业的 80 个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单位名称所在地备 注
1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北京已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2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天津已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3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湖北已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4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上海已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5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广东已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6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已进入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7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陕西已进入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8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湖北已进入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9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陕西已进入中煤建设集团
10煤炭工业部邯郸设计研究院河北已进入中煤建设集团
11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浙江已进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12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湖北已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13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江苏已进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14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15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湖北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16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重庆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17冶金工业部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安徽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18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内蒙古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19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辽宁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20冶金工业部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辽宁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21冶金工业部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湖南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22中国冶金建设集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河北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23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湖北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24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四川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25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沈阳勘察研究总院辽宁已进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26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天津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27化学工业部第二设计院山西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28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安徽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29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湖北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30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化工部第六设计院)陕西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31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化工部第八设计院)四川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32中国化学工业挂林工程公司广西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33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34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江苏已进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35冶金工业部长春黄金设计院吉林已进入中国黄金总公司
36冶金工业部哈尔滨黄金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已进入中国黄金总公司
37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38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吉林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39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上海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0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湖北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四川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2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陕西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4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5水利部能源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6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7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南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8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49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云南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50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51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已进入国家电力公司
52中国石化集团北京设计院北京已组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3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北京已组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4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甘肃已组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5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河南已组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6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河北已组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7中油石油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已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8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山东已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9四川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已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0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已进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1北方设计研究院河北已进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2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已进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3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河北已进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4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已进入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
65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已进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66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已进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67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湖南已进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68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上海已进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69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已进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0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已进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71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北京已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2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已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3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河北已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4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河南已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5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山西已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6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河南已进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77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辽宁已进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78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陕西已进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79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四川已进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80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四川已进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附表七:

已移交地方管理的 12 个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单位名称所在地备注
1煤炭工业部合肥设计研究院安徽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安徽省
2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河南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河南省
3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云南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云南省
4煤炭工业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湖南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湖南省
5煤炭工业部乌鲁木齐设计研究院新疆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煤炭工业部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河北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河北省
7长春煤炭设计研究院吉林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吉林省
8哈尔滨煤炭设计研究院黑龙江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黑龙江省
9江西省煤矿设计院江西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江西省
10煤炭工业部杭州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浙江省
11煤炭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山西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山西省
12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山东转为科技企业,已划归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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