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西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2022 年版)> 的通知》(财会〔 2022 〕 35 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津财会〔 2018 〕 277 号),为做好我区 2023 年度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 2023 〕 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度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3 年 1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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