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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库〔2023〕2号
2023-01-09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库〔 2023 〕 2 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

现将《财政部关于 202 2 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 2 〕 45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 202 2 年度部门决算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编报内容

202 2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 202 2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 202 2 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

(三) 2022 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二、编报范围

(一)部门和单位范围 :部门范围应当与 202 2 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 各级 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单位范围为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二)资金范围 :部门决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包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

施行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编制决算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 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

(三)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 录入。

四、编报要求

(一)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 《 2022 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组织 实施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编审工作,确保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等数据与市财政局国库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上下年度间 决算 数据 的 衔接。

请各一级预算单位于 202 3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17 日,将决算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系统(涉密单位使用光盘)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网上预审;于 202 3 年 3 月 6 日至 17 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等电子介质(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参加市级部门决算 集中审核。

(二)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 《 2022 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组织 实施 本区 部门 决算编审工作,严格对账,加强 审核,确保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收 支等数据准确无误,做好部门决算与财政总决算 数据衔接 、 部门 决算 上下年度间数据衔接、决算编报户数核对等工作。

请各区财政局于 202 3 年 2 月 20 日 至 24 日,将本区部门决算汇总数据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网上预审;于 202 3 年 3 月 1 日至 3 日,携带本区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电子介质(含汇总及全区分户分科目数据),参加区级部门决算 集中审核。

五、 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 年度本级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各部门的决算草案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汇编后提请本级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决算草案的具体格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 关于部门决算集中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分别组织 市级和区级 部门决算集中审核,具体 事宜 另行通知。

( 三 ) 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市级 各 部门 (涉密单位除外) 通过政务外网邮箱接收 部门决算 编审资料及软件 参数,涉密单位 使用 光盘拷取。各区财政局 通过财政内网 邮箱接收 部门决算 编审资料及软件 参数。

附件: 财政部关于 202 2 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202 3 年 1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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