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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5〕15号
2015-02-13
索 引 号:01354225-5/2015-12434
分 类: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年02月13日
标 题: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5〕15号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3日
索 引 号:01354225-5/2015-12434分 类: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5年02月13日
标 题: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5〕15号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3日

双政办发〔2015〕15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双辽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制定的《双辽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双辽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5]7号)精神,切实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以促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清理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各部门应于2015年2月13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情况的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自查,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清理情况。完成时间:2015年2月13日前(1—6项)。

1.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双辽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经合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部门清理情况的汇总、审核及说明材料。各部门要确定牵头科室和责任人。

2.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双辽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经合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部门清理的情况汇总、审核及说明材料。各部门要确定牵头科室和责任人。

3.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部门清理的情况汇总、审核及说明材料。各部门要确定牵头科室和责任人。

4.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双辽开发区。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部门清理的情况汇总、审核及说明材料。各部门要确定牵头科室和责任人。

5.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清理的情况汇总、审核及说明材料。

6.其它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双辽开发区。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部门清理的情况汇总、审核及说明材料。各部门要确定牵头科室和责任人。

7.市政府办、市经合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已出台优惠政策文件、纪要的废止工作;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经合局等部门要做好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中止工作。废止文件及其它中止合同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完成时间:2015年2月16日。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

(一)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在定期评估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政策调整及小微企业发展状况,认真研究提出调整和延续等处理意见,其中拟调整和延续的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目录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目录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门板块,完整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举报制度。明确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并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举报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策制定部门、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五)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的各项补助支出,凡超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期限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均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策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和政策期限,并公开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市政府办、双辽开发区、市发改局、市法制办、市经合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社保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推进专项清理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按要求时限完成各项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同时按此工作方案执行,立即开展与本区域内企业或其投资者签订优惠政策合同的中止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六、本方案由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刘强;联系方式:7222397。

附件:1.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2.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3.社会保障缴费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4.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5.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6.其它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抄 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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