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 2021 〕 43 号
各区财政局、规划资源局,市税务系统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天津市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市财政局征收局、综合事务中心 :
现将《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 2021 〕 19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 以 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等四 项 政府非税收入,全部 划转税务部门 负责 征收。财政征收部门 在 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停用上述项目,此前 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税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按原渠道收缴。
二、 各级 税务部门 应当 会同财政、自然资源 、 人民银行 等 部门 做好 业务对接 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征缴流程,稳妥有序推进征管职责划转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 划转过程中 要高度关注 舆情风险,提前着手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处理 紧急事件、突发舆情等 并及时反馈,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 1 年 7 月 29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 附件 1_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