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 2026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 2026 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各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各金融 监管分 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 将《海南省 2026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5 年 12 月 29 日
海南省 2026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等 4 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意见》(财金〔 2019〕102 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 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金 规〔 2023〕 5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规范我省政策性农 业保险发展,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遴选后承保机构有序衔接,推动农业保 险有序扩面、提质增效,在《海南省 2025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 作实施方案》(琼财金〔 2025〕188 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共 9 个)
- 种植险(共 6 个 ): 在全省范围开展天然橡胶 综合保险 (包含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 入保险三项子险种)、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物化成本保险、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甘蔗保险、制种保险(水稻、玉米)。对同 一保险标的,不得同时投保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 本保险。
2026 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一是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为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种粮户收益,将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调整优化为“普惠基本险( 保额 为 400 元/亩)+成本补充险(保额为400 元/亩)”, 早稻 和晚 稻费率分别调整为 2.98%与7.65%。对于50亩以下的水稻种植户,投保普惠基本险的保费由三级财政全额承担,农户减少部分由省 级财政承担,其中:一般市县中央财政承担 45%、省级财政承担 45%、市县财政承担 10%,产粮大县中央财政承担 45%、省级财政承担55%;在普惠基本险基础上仍有补充保额需求的水 稻种植户,可自主自愿购买成本补充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维持不变。对于 50 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户,每亩保额可自愿选择 400 元或 800 元,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维持不变。
二是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 管总局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 知》(财金〔 2023〕 107 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调整 2025 年海胶集团天然橡胶收入保险 公允价格与保险费率的通知》(琼财金〔 2025〕540 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天然橡胶综合保险 2025 年实施 情况和橡胶树全生命 周期成本、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主力合约情况等,对天然橡胶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费率,以及天然橡胶收入保险费 率、公允价格等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另 行制定。
- 养殖险(共 2 个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保险、 育肥猪保险。
- 森林险(共 1 个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保险,包含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共 10 个)
- 种植险(共 4 个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香蕉树种植保 险、 芒果大灾保险、蔬菜综合保险、大棚瓜菜保险。
2026 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一是香蕉树种植保险。将保险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 1 4%,费 率调整系数调整为[0.75-1.25];省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 40%,市县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 15%,参保对象自缴比例调整为 45%。
二是芒果大灾保险。将险种主险费率调整为 9%。
三是蔬菜综合保险。将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 40%,市县 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 40%,参保对象自缴比例调整 为 20%。
四是大棚瓜菜保险。将棚内瓜菜保险基准费率 调整为 6%,费率调整系数调整为[0.75-1.25]。
- 养殖险(共 2 个 ): 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 文昌、 万宁、东方、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等 12 个市县开展 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包括传统养殖类、 气象指数类 ); 在 海口、文昌、澄迈等 3 个市县开展文昌鸡养殖保险。
- 涉农险(共 4 个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民海上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渔船保险、防贫综合保险、巨灾保险,取消政 策性 农房保险。
2026 年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详见附件。鼓励各市县和承保机构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 力,适当调整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保险金额,由此 产生的保费,有条件的市县可提供一定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各市县要优先保障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可结合本地实际 和自身财力状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增收效应好的险 种,适当提高本级财政补贴比例。本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提高的 市县,需及时将相关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市县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
各市县要聚焦我省重点发展与培育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 业在当地的布局规划,结合产品定位、财力等情 况,量力而行、 尽力而为,原则上开办不超过 5 个特色险种。鼓励市县在保险机 构开展商业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渔业养殖(石斑鱼、罗非鱼、军 曹鱼、南美白对虾、东风螺等)、榴莲、荔枝、 菠萝、火龙果、 茶叶、胡椒、咖啡、油茶、花卉、畜禽等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特色险种试点,与中央险种、省级险种形成合力。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为同一农作物品种的,市县不得重复开办保险 责任重叠的政策性险种。有条件的市县可稳步探索 将产量、气象、 收入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属于财政补贴的险种,承保机构应科学合理 设置险种赔付标 准,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
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有 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新方案或文件下发前,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动农业保险 提质增效。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 实到位。
一是建立遴选后承保机构工作衔接协商机制。省财政厅会同 海南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建立协商机制,与主承保机构协商解决业务过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险种交接平稳有序推进。海南金融监管局牵头指导共保体各成员单位做好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与协议的签订,提升共保模式经营质 效。
二是推动提高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化管理水平。海南金融 监管局加强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的指导和监管,切实提升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服务质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耕地、林地、生猪等基础数据与保险数据的印证对比机制,研 究制定我省农作物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省发展改革、气象、应急管理、金融、水务等部门要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以及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 数据支撑。
三是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省财政厅牵头搭建农 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围绕我省农业保险“保单数据管理”“财政补贴管理”等,逐步推动实现农业保险全流程实时监控、业务合规性校验、承保机构服务考核、财政资金全 生命周期管理、全 面统计分析等多个功能,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和保 费补贴资金 监管。
四是建立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 厅、省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承保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内控管理、风险管控等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与承保 机构准入与退出挂钩,引导承保机构规范有序开展农 业保险业 务,稳步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保障农户农 企收益。
五是做好巨灾保险落地实施与宣传推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 做好我省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汇总,加强与相关部门、首席承保机构共享灾情数据,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市县配合做好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省财政厅要指导市县做好资金保障,足额安排和及 时拨付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海南金融监管局与省 农业农村、水务、 气象等部门根据相应职责提供支持。
(二)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农业保险有序 发展。市县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农业保险规律的认识,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一是支持遴选后主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资料移交与服务衔接,保障农户权益不受影响。二是完善农业保险工作运行机制,做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政策性险种投保面积与耕地确权面积、土地流转面积等数据核查比对,为承保机构在产品设计、风险减量、查勘定损、保险理 赔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支撑。三是简化保费补 贴审批程 序,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农业保险承保材料审核结果,及时足额将市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承保机构。四是加强对农业保险惠农 政策的宣传,提高保险知晓度,扩大政策影响面。
(三)各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切实提高农户农企满意度。承保机构作为农业保险执行主体,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 质量。
一是做好承保险种业务过渡衔接。遴选后原主承保机构要继 续做好存续保单查勘理赔,已聘用乡(镇)村协保员、协赔员等队伍可协商交接至新主承保机构;新主承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险种展业工作,定期对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险种交接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各共保体成员应当通过充分协商,及时制定并严格遵守共保体章程,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及共保承担份额,及 时分摊保险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
二是规范险种承保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 建设和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应用,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持续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线上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确保承保理赔真实、准确和及时。其中,对集体投保的水稻完全成本普惠基本险等险种业务,要以村委会或合作社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制订分户投保清单,提高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对水稻完全成本补充险等险种,重点审核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等信息,确保保险标的 精准到地块。
三是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聚焦我省重点发展与培育的热 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积极研发开办商业性农业保险,进 一步丰 富产品供给,加强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鼓励探索 创新“农业保险+”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 等金融工具联动,发挥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融资增信等 作用。
四是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强化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联 动,充分运用宣传栏、墙体标语等形式,增强农户农企 对于水稻 完全成本保险、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巨灾保险等险种理解认识,不断推进保险政策与诚信投保业务应知尽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方案中列明涉及保险条款和财政 补贴比例变动的险种,主承保机构做好沟通,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新保险条款,确保险种平稳有序衔接,我省农业保险其他有关事项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实施期间,如遇财政部和省政府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 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2026年中央与省级政策性险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