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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
2025-01-21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2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一次修正,第53号第二次修正),丽水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对本单位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有效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1.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有效部分)
  2.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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