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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23〕8号
2023-10-23

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规字〔2023〕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2023年10月23日

发 文 日 期 :

2023年10月23日

有 效 性 :

失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自2025年9月1日起,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5〕1号)执行。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 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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