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1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规字〔2025〕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2025年08月20日
发 文 日 期 :
2025年09月08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 附件: |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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