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 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 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天津市鼓励
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 重点 群体就业,根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 20 23 〕 181 号 )和 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 (含 社会组织、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吸纳 重点 群体就业,且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的,自招用之日起 1 年内 可 以分类申请 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 在本市合法 生产经营 、依法纳税 、信用良好。
(二)依法支付 职工 工资 、 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与被吸纳人员签订 1 年 及 以上劳动合同。
第三条 企业 (含 社会组织、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脱贫 劳动力 就业,给予最长 3 年社保补贴和 1 年岗位补贴。
第四条 小微企业 、 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员工制家政企业 以及 以单位形 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吸纳本市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 高校 )就业,给予最长 3 年社保补贴和 1 年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按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和国家 统计局 关于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标准 确定。
第 五 条 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 1400 元,岗位补贴标准 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40%。
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低于 社保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 金额发放 社保补贴。因被吸纳人员缺勤、事假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低于 岗位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 工资金额发放 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 2 年后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
第六条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自 企业首次领取 补贴 之月起连续计算,企业 招用之日 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 、 脱贫 劳动力 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享受 社保补贴 和岗位补贴 期间 离职 后 重新被企业招用的,企业可以自度过已享受补贴时长后,接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第七条 同一人员享受 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 以 延长至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政策的,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企业吸纳 高校毕业生 就业享受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期间,高校毕业生 实现兼职创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政策至期满。
第 八 条 企业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 于 每月 初前 7 个工作 日 内,向 参保 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 上一月补贴,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人社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企业吸纳 高校毕业生申请 社保补贴 和岗位补贴,招用 高校毕业生时应处于 毕业 2 年内 状态 ( 毕业时间 计算到月 )。
(三)公示。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 次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第 九 条 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应当 提供以下材料 :
(一)《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 (附件 1 )。
(二)基本 身份类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或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需在有效期内),脱贫 劳动力 身份信息需在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中 状态为“有效”或提供脱贫人口相关证明。
(三) 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四 )工资发放凭证 ( 银行确认盖章 的工资发放凭证 或电子凭证 )。
第 十 条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实行一次审核、全期畅领,同一补贴项目初次审核通过后,享受期内吸纳就业人员等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适当减免 证明材料。
第十 一 条 企业类型变化的,已享受补贴人员可 以 享受到补贴期满。
企业 参保 地 等生产经营情况 发生变化,需变更 行政区域 的,应当于变更前 向迁出地 的 区人社 局 提出申请,经迁入地 的 区人社 局 审核后 纳入本行政区域管理范围。
第十 二 条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 企业 吸纳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 将 补贴资金 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 企业 吸纳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金分配协议》 (附件 2 ),其中,申报 企业 吸纳 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的,实际 用工单位 还 需 符合 小微企业 或 养老服务企业 或 员工制家政企业 相关要求。
第十 三 条 市人社局负责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 中心负责经办业务指导和 综合 管理。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的 业务 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及日常监管。区财政 局 负责做好资金具体保障工作。
第十 四 条 区人社局 应当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定期公布辖区内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情况,采取日常巡查、 视频检查、 大数据比对、按比例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补贴项目集中监管核查,每年 至少开展一次 《资金分配协议》落实情况和 岗位 实地 核实。
第十 五 条 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停 止发放 补贴 :
(一)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 失踪或 被判刑收监 执行 的。
(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条件的。
(五) 其他应 当 停发的。
第十 六 条 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补贴:
(一)享受补贴人员实际岗位与申报情况不符达到 30% 的。
(二)抽查检查时享受补贴人员连续 3 次 (含) 未在岗的。
(三)其他应予暂停的。
区人社局应当 对暂停补贴 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2 个月内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 可 恢复发放补贴,暂停期间的补贴不再补发。
第十 七 条 企业 或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受理 补贴 申请 :
(一) 虚假招用、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套取补贴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 未按 《资金分配协议》 分配资金的。
( 三 ) 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次数达到 2 次 及以上的。
第十 八 条 发现 企业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区人社局 应当立即停止发放补贴,追回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和联合惩戒系统,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 九 条 各 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补贴发放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 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 二十 条 技 工院校 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技师班 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第 二十 一 条 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向 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分配因素统筹安排。
第二十 二 条 区人社 局 、财政局 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实施 细则,并报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后实施。
第 二十 三 条 本办法自 202 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 20 27 年 12 月 31 日。本办法 施行 前 正在 享受补贴的,按 原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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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 .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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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资金分配协议(示例).wps
政 策 问 答
一、申请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
答: 企业在本市合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 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企业吸纳哪类群体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答: 企业(含社会组织、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给予最长 3 年社保补贴和 1 年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 、员工制家政企业 以及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本市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就业,给予最长 3 年社保补贴和 1 年岗位补贴。
三、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 社保补贴标准为 1400 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40%。
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社保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发放社保补贴。因被吸纳人员缺勤、事假等原因造 成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低于岗位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工资金额发放岗位补贴。
四、享受社保补贴的时限如何确定?
答: 同一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以延长至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政策的,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劳务派遣 单位能不能申请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答: 能。劳务派遣单位享受 企业 吸纳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 将 补贴资金 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六 、招用人员中途退出,再就业后能不能继续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答: 能。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间离职后重新被企业招用的,企业可以自度过已享受补贴时长后,接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例如: 2025 年 1 月,员工甲被 A 公司吸纳,于 1 月至 6 月享受 6 个月社保补贴。7 月,员工甲从 A 公司离职并被 B 公司招用且仍符合被吸纳条件,B 公司可自度过其已享受补贴时长( 6 个月)后,于 2026 年 1 月起,接续享受剩余期限( 30 个月)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 2 年后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
七 、 高校毕业生中途实现兼职创业,补贴还能不能继续申领?
答: 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间,高校毕业生实现兼职创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政策至期满。
八 、《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所指“高校毕业生”群体如何认定?
答: 《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本市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企业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或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需在有效期内)。招用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含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续订、变更情形),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