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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2024-04-30
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24-05020主题分类社会保险费
发文机关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有效性全文有效
标题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24〕15号发布时间2024年5月13日
关键词废止时间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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