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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征求 了省财政厅 意见,并于 2020年5月27日起在 局 门户网站 和微信公众号 主动公开征求意见 15 个工作日。没有 收到 财政 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邮件 5封,主要意见有以下两点:

1.建议保留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定点药店;

2.建议将特发性肺纤维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综合考虑调整后的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待遇设置,拟采用新增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疾病待遇、同步扩大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方式保障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因此对建议保留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定点药店的建议未予采纳。

2.经征求相关医疗专业机构意见,认为将特发性肺纤维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建议合理,已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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