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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

2020-06-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二条、第三条 和 第七条 规定的 授权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办法,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一、 拟定资源税适用税率

我 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照《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详见附件 1 )

二、拟定资源税计征方式

我省砂石、其他粘土、石灰岩、矿泉水、地热等五个税目执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执行从价计征。

三、拟定资源税减免税办法

我省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按照《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2 )

请审议决定。

附件:

  1. 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2. 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

省长: 景俊海

2020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doc
2.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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