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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省政府提请审议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0-07-28

吉林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省政府提请审议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6 月 12 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预算委员会收到这个议案后,立即组织开展了调研论证工作。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预先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充分交换意见。7 月 14 日,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资源税法规定,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或免征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后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政府按照资源税法相关授权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测算,拟定了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办法,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法和减免税办法,采取税制平移模式,与资源税法保持一致,同时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将我省现行税率调整至幅度内最低标准,税负整体水平不变。具体适用税率方面,89 个税目实行税率平移,调整 10 个税目税率,取消 1 个税目,新增 2 个税目;计征方式方面,101 个税目中 96 个实行从价计征、 5 个实行从量计征;减免征资源税方面,制定了《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规定了 3 项免征、 1 项减征资源税的特定情形。

预算委员会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没有不同意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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