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的通知
四财税〔2020〕399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吉财税〔2020〕79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吉财税〔2020〕794号)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四财税〔2020〕399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吉财税〔2020〕79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吉财税〔2020〕794号)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