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吉林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关于吉林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2024-12-19
索 引 号:11220200B1550282L/2024-10151
分 类: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标 题:关于吉林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索 引 号:11220200B1550282L/2024-10151分 类: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标 题:关于吉林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关于吉林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 4 〕 25号)要求,吉林市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吉林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2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 吉林市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三批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关于吉林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附件12.18.docx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