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政府部门文件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1-05-10 15:37
- 吉市医保联〔2021〕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20 〕 5 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范围
凡参加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二、 调整缴费标准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 8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 元,缴费渠道不变。
三、 调整最高报销额度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由每人每年 30 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41 万元。
本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1 年 3 月 18 日
政策解读: 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105/P02021051056479262025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