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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的通知

吉市医保联﹝2023﹞17号
2023-12-28
索 引 号:11220200B1550282L/2023-15935
分 类: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标 题: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市医保联﹝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索 引 号:11220200B1550282L/2023-15935分 类: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标 题: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市医保联﹝2023﹞17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的通知

吉市医保联﹝2023﹞ 17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减轻职工医保慢性疾病患者负担,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 推进落实 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 指导 意见 》 (吉医保联 〔2022〕 15 号 ) 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吉林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待遇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39号)有关 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门诊 慢性疾病 年度 起付标准 由 800元 调整至 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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