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的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6年1月26日至2月26日,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意见征集,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为期31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集期间,我局 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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